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自1993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航运和贸易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将海商法 ( 修订 ) 列为第一类项目,即“力争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法规项目”。2023年9月,《海商法》( 修改 ) 被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即“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这一立法规划表明海商法的修改有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
2024年11月4日,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就《海商法(修订草案)》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说明。贺荣介绍“这次修改准确把握海商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着力解决规则滞后、制度缺失等突出问题......合理平衡相关行业主体的权责配置......顺应国际趋势的海商法律制度,更好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需要”。
近日,根据相关立法意见建议的通知,瑞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嫱律师应行业协会之邀,从行业律师的专业角度,就《海商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为《海商法》的完善与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绵薄力量。